乌鲁木齐市通报2017年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发布《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一、基本情况 目前,乌鲁木齐市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2家,共计64个站点。参加本次专项检查有37家企业的39个站点,25个站点(其中3个站点已拆除)因已停产未参加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从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绿色生产三个方面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并对生产现场原材料和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2017年乌鲁木齐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企业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绿色环保建设、试验室运行、产品可追溯性、混凝土耐久性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中,有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存在以下问题: (一)生产管理方面 一是原材料进场台账、检测记录,实验仪器管理台账、车辆运行记录不完整;二是试验室设备、环境未严格履行规范要求、技术人员对规范理解欠缺;三是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标识缺失,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不完整。 (二)质量控制方面 一是原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缺少试验过程记录,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检测报告结论不明确,检测结果与实际不符,如:砂、石筛分试验时,数据在配合比试配时应用错误,没有利用砂、石筛分的结果对混凝土配合比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调整换算中存在数据缺少必要的原材料检测数据作为调整依据。尤其是对掺有膨胀剂或抗冻的混凝土缺少限制膨胀率、含气量等技术参数的计算和检测。 (三)绿色生产管理方面 一是企业厂区内设置排水管沟未贯穿骨料堆场、卸料口、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无法形成有效的排水管道系统。搅拌站砂石料厂与搅拌系统、上料皮带封闭不完整;二是企业缺少废水、废浆处置或循环利用记录及环保设备的检查或维护记录,生产废水和废浆未能全部用于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合、厂区硬化地面降尘等实现“零排放”;三是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性粉尘及环境噪声在线监控或监测数据未能实现实时上传。 三、通报表彰的企业(站点) 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做的较好的企业(站点)给予表彰,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中心站、开发区站) 新疆鼎天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建工兵团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米东站、北站站) 新疆三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鑫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加工部) 新疆联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天恒时代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通报批评的企业 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诚信档案,限期在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新疆三星兴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永城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永峰伟业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新疆楚天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正龙永基混凝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鼎润禾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疆新冶瑞盾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天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未参加2017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站点(见附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整改要求》及《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进行整改,市建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复检,对未复检或复检仍未达到要求的站点不得开工生产。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检测数据作假、质量不合格、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企业一经查出立即要求停工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查处。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切实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绿色生产三方面的管理,对无良原材料企业实施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数据、检测数据、现场扬尘数据的在线实时传送和储存,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2017年度未参加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行检的企业(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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